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起来]

 

关于做好2009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建设考核自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年11月11日   来源:四川省总工会

 

 

川工组字[2009]146

各市()总工会,省产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总工会将继续对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工作目标和领导班子建设进行考核。本次考核将继续按照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和省总工会考评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将做好自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会工作目标考核自查自评工作

请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按照四川省总工会《2009年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川工发[2009]37号)要求,对工会组织发挥主力军作用、维护职工权益、深化困难帮扶、推进组织发展、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总结(总结工作涉及相关数据要与上报省总政研室统计数据一致,省总对各地各单位的考核以政研室统计数据为准),完成自查自评报告,填写自查自评情况申请表。

二、领导班子建设考核自查自评工作

请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按照《市(州)总工会、省产业(局)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领导班子考核奖励办法》(川工发[2005]118号)要求,对“领导班子建设”、“其他方面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自评,自我评分,完成自查报告。对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考评,省总工会将按2009年度目标考核所得分值的50%计分。各单位上报领导班子建设考核自评材料时不再上报“工作实绩”内容。

三、有关工作要求

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建设考核都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自评报告,省总工会将组织进行核查和重点抽查。

申报重大工作创新的,须附奖励或表彰文件复印件。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必须书面说明情况。

自查自评报告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

请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于20091130日前,将“2009年度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及自查自评情况申报表”(一式六份)、“2009年度工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一式六份,),“2009年度领导班子建设考核自查报告”(一式五份)报送至省总组织部。逾期未报送的,以自动放弃考核处理。

 

            四川省总工会组织部

                  2009119

 

 

四川省总工会 版权所有 电话:028)86123456

四川联丰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制作 电话:(028)86605584

蜀ICP备060037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