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总工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工作汇报
“共同约定行动”是在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工会组织倡导和推进的工会与企业、职工之间的一项约定活动。“共同约定行动”兼顾了企业和职工的权益,有助于企业凝聚内力、摆脱困境,有利于职工权益的保障,能进一步显示工会组织的社会支柱作用,体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会工作原则,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工作品牌,对于提升工会形象、发挥工会作用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宜宾市总工会高度重视“共同约定行动”的开展,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工会关于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了“快、广、多、实”的工作要求,即: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行动要快,宣传“共同约定行动”的面要广,参与“共同约定行动”的企业要多,签订“共同约定行动”的协议内容要实。按照市总的工作要求,各区县总工会和各类企业工会组织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动员企业、职工参与“共同约定行动”,使我市“共同约定行动”得到了有效的推进,取得了初步的成效。到目前为止,我市各类企业参与“共同约定行动”在省级媒体上进行公告的企业有125家,在市(区县)级媒体上进行公告的企业有269家。
一、快速反应,及时推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
市总收到《关于做好倡议“共同约定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当天,市总主要负责人即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工作研究,明确了负责“共同约定行动”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同时研究制定了推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工作方案。第二天即下发了《关于做好参加“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宜工发[2009]3号),号召全市各类企业单位积极响应参与“共同约定行动”,为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做贡献;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认真组织动员企业、职工学习全总、省总、市总的文件精神,特别是已经被表彰的全国、省“模范职工之家”和已经被表彰和正在申报全国、省、市“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的企业,更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参与和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做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的必备条件,号召全市各类企业、工会和广大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共同约定行动”,为实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努力。
二、广泛宣传,组织动员企业、职工参与“共同约定行动”
“共同约定行动”是工会组织针对当前特殊的经济形势下开展的一项活动,是工会工作的一个新的载体。为切实推动“共同约定行动”的深入有效地开展,广泛宣传“共同约定行动”的意义、作用和目的是个重要环节。为此,市总及时召开了各区县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座谈会”,大力宣讲“共同约定行动”是企业、工会和职工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协商约定,组织动员职工帮助企业摆脱困境要求企业努力保障职工权益,推动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关心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实现的良好氛围;职工是企业的主体,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可靠对象和主要力量,企业的生存发展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面对经济困境,企业与职工相互理解、互相支持、共同担当、和衷共济应该成为双方谋生存求发展的必然选择;工会倡导和推动开展的“共同约定行动”,是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其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实现企业发展、职工权益保障的双赢目的。市总主要领导在会上强调:各级工会要清楚地看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巨大影响,充分认识到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特别是农民工面临的具体困难,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面对经济困难,企业与职工要相互理解,共同担当、和衷共济,努力实现企业与职工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双赢结果。
为发挥宣传的导向作用,市总及时制发了会议信息,向全市各级工会宣传会议的主要精神,反映市总的工作动态;为鼓励企业、职工参与“共同约定行动”的热情,市总以“企业职工携手同心、共建美好新宜宾”为题制发“共同约定行动”专题工作信息,深入宣传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这项活动中关于企业的四项承诺、职工的三项要求的具体内容,并公布了我市参加省上“共同约定行动”第一批和第二批的企业单位名单。“共同约定行动”得到了市属和区县属广大企业单位的积极响应,兴文县总工会在县电力公司召开全县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活动启动仪式,在现场会上,县电力公司总经理和公司工会主席分别代表企业行政和职工在“共同约定行动”协议书上签字,相互表示承诺,为参加会议的20多家企业代表做出了示范,为推动全县“共同约定行动”的开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三、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共同约定行动”
为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总工会在总结前一阶段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又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通知》,对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在推进“共同约定行动”中,市总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一是明确将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情况作为2009年度区县工会和市属企业工会工作竞赛的考核内容。凡是没有组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区县总工会和市属企业工会,将不得评为2009年度工会工作竞赛一等奖;二是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作为申报市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条件。凡是没有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企业,将不得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三是把开展“共同约定行动”与开展职工建功立业活动、职工技能“大培训、大比武、大提升”工程、发放职工(农民工)“免费培训券”活动有机结合,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培训、职工积极参与提升素质;四是把“共同约定行动”作为工会宣传月活动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强化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思想,督促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带头履行社会责任,把“共同约定行动”这项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四、调研指导,努力实现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
为推动“共同约定行动”规范有序地开展,市总认真深入地进行专项工作调研,结合当前企业和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活动的指导。
“共同约定行动”是使企业、职工这一矛盾统一体、利益共同体更加协调,互相体谅、共渡难关。因此,我们认为在开展“共同约定行动”活动时要重点把握好几个环节:
一是要明确前提。“共同约定行动”是企业、职工之间的一个协议,这个协议的内容必须以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为前提,同时要符合省总倡议的企业四项承诺、职工三项要求的规定;
二是坚持共同协商。要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的共同意愿和要求,使“共同约定行动”建立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的基础之上;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围绕本企业的重点难点确定约定内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实现互利共赢。开展“共同约定行动”要坚持以职工为本,使企业和职工的利益都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和实现,这也是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主要动力来源。
“共同约定行动”是的一项新的工会活动载体,虽然这项工作得到了有效的推进,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在工作中也还存在“共同约定行动”参与的企业、职工需要进一步扩面、协议的内容需要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等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的研究和思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做到:一是要突出做好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共同约定行动”意义、作用和目的的宣传,使广大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充分认识到“共同约定行动”,是在当前经济危机的形势下,兼顾企业和职工权益的活动载体,对企业凝聚内力、摆脱困境,实现职工权益保障的最佳选择,组织动员更多的企业、职工参与到“共同约定行动”中来。二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加强督促指导,使“共同约定行动”的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已订立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符合省总倡议的企业四项承诺和职工三项要求的规定。三是要把“共同约定行动”向更深层次推进,做到把“共同约定行动”与职工的建功立业活动相结合,与深化厂事务公开民主管理相结合,与“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相结合,与贯彻《劳动合同法》相结合,与工会工作竞赛相结合,与职工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相结合,多措并举,充分发挥“共同约定行动”在有效销蚀金融危机对我市企业的负面影响,重振雄风,在保障职工的就业权和其他经济权益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为把我市建设成长江上游川滇黔结合部经济强市目标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