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中铁二局召开2010年集体合同协商会议,职工方代表和企业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了平等协商,融洽沟通,达成了一致共识。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实施办法》和有关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规定,集团公司工会主动向公司行政提出要约,并在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协商前召开了部分职工代表座谈会,通报了过去一年来集体合同及专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对新一轮集体合同,听取了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协商会上,以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方国建为首席代表的职工方和以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邓爱民为首席代表的企业方,分别由5人组成。双方在和谐融洽、友好协商中对三个《合同》各项条款,字斟句酌,认真商讨,站在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共同利益,实现双赢的目标基础上,达成了共识。双方共同认为:在推进企业持续发展中,要更好地完善职工薪酬分配体系,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加强职工健康体检,做好职工劳动安全保障,使企业发展成果惠及职工群众,同时要积极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利益分配,着力构建和谐关系。共同商定的有关条款将分别写进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提交公司三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代表签订执行。
(本文编辑:蒋孝龙 孔馨)